统考考生文化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折算代替,学考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对应分值如下:A—130分;B—110分;C—90分;D—70分;E—50分语文、数学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须在报考缴费时选择是否使用学考成绩,可以选择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也可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二科均考);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和报考考试七类中的对口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如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则成绩为零。专业基础考试科目为化学,使用学考成绩折算代替,对应分值如下:A—90分;B—75分;C—60分;D—45分;E—30分。无该科(化学)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专业基础考试,如不参加则成绩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