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取消了卫生保健专业,增设农村医学专业。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后,必须到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执业。设置农村医学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应向报考学生明确告知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执业的医疗机构范围。
此通知发出后,在中等职业教育的医药卫生类专业中,除中医、民族医学类个别专业外,只有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鉴于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已取消卫生保健专业,从今年起(含当年),违反规定招收的卫生保健专业学生不能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通知指出,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的户籍和毕业学校必须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才能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该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只能到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执业。申请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卫生部还要求,设置农村医学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本辖区内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名单并报卫生部备案。卫生部将通过技术手段对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的执业地点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