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政法[2011]22号 2011年5月17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独立学院,各省管民办学校:
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我厅对独立学院和省管民办学校2010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其中省管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检查评估结果适用于本年度年检。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年检合格的独立学院18所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
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
河北联合大学冀唐学院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
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以上18所独立学院2011年具有招生资格,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管理政策。
二、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52所
(一)民办普通高校16所
河北传媒学院
河北美术学院(原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
河北科技学院(原保定科技职业学院)
石家庄外国语职业学院
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含中专部)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含中专部)
石家庄计算机职业学院(含中专部)
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含中专部)
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含中专部)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含中专部)
石家庄外事职业学院(含中专部)
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含中专部)。
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16所民办普通高校(含中专部)2011年具有招生资格,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管理政策。
(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7所
河北同仁科技专修学院
河北万国培训学校
河北网络培训专修学院
河北中外文化交流专修学院
河北双兴专修学院
河北当代文学专修函授学院
河北文理专修学院
河北当代文学专修函授学院
河北翻译培训学院
石家庄育英武术专修学院
石家庄联邦外国语专修学院
石家庄城市科技专修学院
石家庄建工科技专修学院
石家庄圆正外国语专修学院
河北渤海专修学院
保定职工教育专修学院
保定中山进修学院
保定新华政法专修学院
河北工商管理专修学院
廊坊东方艺术专修学院
河北燕达医学护理培训学院
廊坊京安专修学院
邯郸中山专修学院
邢台郭守敬职业专修学院
邢台光华职业技术专修学院
沧州渤海专修学院
承德燕北职业技术专修学院
以上27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1年具有招生资格,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成人考试助学活动,开展职业培训和文化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在1年以上的,学校应按规定在学生报到开学后,将学生名单登记造册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三)民办中等专业学校9所
河北同仁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天使护士学校
石家庄柯棣华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协和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平安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冀中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和平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白求恩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邢台冀南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以上9所民办中等专业学校2011年具有招生资格,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依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按照办学水平评估后我厅下达的《整改建议书》要求,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三、责令整改的民办学校17所
石家庄科技经贸专修学院
石家庄柯棣华职业专修学院
石家庄高科职业专修学院
石家庄华美自修学院
唐山天成专修学院
唐山长宁专修学院
东方信息安全技术专修学院
保定育德专修学院
沧州渤海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廉州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邢台英才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科技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中原竞技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华美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商务外贸中等专业学校
唐山天成中等专业学校
唐山长宁中等专业学校
以上17所民办学校2011年具有招生资格,但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其中石家庄科技经贸专修学院、石家庄高科职业专修学院、石家庄华美自修学院、唐山天成中等专业学校、唐山长宁中等专业学校、东方信息安全技术专修学院、保定育德专修学院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在校生规模;石家庄柯棣华职业专修学院要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使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名称的通知》(冀教发[2008]92号)文件精神,与中专学校实质性分设;其他中专学校按办学水平检查评估后我厅针对各校具体情况所发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为一年,下一年度检查仍不合格的应自动终止办学或依法予以撤销。
四、暂停招生的民办学校4所
石家庄中原科技专修学院
石家庄光明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建华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邢台英才职业专修学院
以上4所民办学校不具备招生条件,暂停招生活动。
五、终止办学的民办学校3所
邢台华澳专修学院
唐山新华外国语专修学院
唐山新华中等专业学校
以上3所学校已不具备办学条件,予以撤销,终止一切办学活动。学校举办者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学校资产、账目封存,按法律规定组织清算和处理。学校印章、办学许可证自2011年5月15日起作废,并限于2011年5月底前交回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