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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读生管理规定

一、在校学生原则上都应住校。家在市区,并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距校区较近,交通方便的学生,可由家长书面申请走读。外地学生一律不准在外租房居住进行走读。

二、凡申请走读者,入学时家长应持录取通知书和住地派出所证明,户口复印件与走读申请书办理走读申请手续,填写“走读生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后,按走读生收费。(除免交住宿费,床上用品费外,其他与住宿生相同)(走读生申请表一式五份,学生、财务中心、学生处、教务处、班主任各持一份)

三、走读生中途申请住校,应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转为住校,按规定标准补交“住宿费”,购买床上用品。

四、班主任应详细登记走读生住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五、走读生除不在学校住宿,不参加早操和经批准后不参加晚自习外,其他管理与住校生相同。

六、走读生及其家长必须与学校签订走读协议。

附:走读协议书

1.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走读生的规定。

2.认真学习,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

3.走读生在校时间由学校教育管理,离开学校后,由家长教育管理。学生往返学校期间和非在校时间内发生的问题,由学生和家长负责。

4.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必须及时请假。学生因事不能按时回家,属学校安排的由校方通知家长,学生自行安排的由学生通知家长,防止学生往返学校时间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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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  X  X  X

学      生: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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