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冀教职成[2010]3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0]14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现将该《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