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使用规定
一、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之用,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学生证不准私自涂改,更不许抵押,违犯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学生证在新生入学后,由班主任统一办理,编号登记,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家庭地址必须与本人档案一致。
三、学生证个人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补发学生证,收费10元,第二次补发加倍收费。
四、学生证如不慎遗失申请补发,要登报声明遗失,本人书面申请补发,到学生处办理。
五、学生毕业、退学或转学时,须将学生证交回,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六、出入校门时,必须佩戴胸卡,离校时应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