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白求恩医学院学生公寓(宿舍)住宿须知及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须知
一、凡在公寓(宿舍)住宿的学生一律由学生处和班主任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换房间,不得拒绝学生处或班主任对住所的调整。
二、住公寓、宿舍学生自觉接受宿管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者,宿管人员将对其提出警告,并通报班主任,对屡教不改者由班主任实施必要的 纪律处分。
三、增强安全意识,严禁携带危险品、各种酒类、凶器进入公寓(宿舍)楼内。对无理取闹,有意扰乱公寓(宿舍)内学生的学习、生活秩序者,管理人员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学生处或保卫处处理。
四、爱护公寓(宿舍)内设施、设备,不得丢失、损坏、转借,不准在墙上钉、挂、张贴图片及其它物品,私自更换门锁,损坏、丢失公物照价赔偿。
五、维护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物品,宿舍内垃圾不得扫入门后堆放或走廊,严禁将垃圾、扫把、拖把、鞋等物品摆放在楼道,保持宿舍及楼道清洁。宿舍内不准养宠物。
六、宿舍内不准随意铺设地板革块,公寓、宿舍内微机桌、书桌物品、书籍摆放整齐有序。
七、讲文明、讲公德、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值日生每天打扫宿舍和楼道卫生,不得向窗外倒水、扔垃圾或杂物等,不得在阳台外晾鞋、挂拖把及其它物品,以免坠物伤人。
八、自觉将纸箱、纸盒、编织袋、木板、坏洗脸盆等大件杂物放到楼外垃圾点,严禁放进垃圾道,楼内垃圾道口不准堆放垃圾。
九、上课时间学生进入宿舍或留宿,凭班主任开据的假条进入宿舍或留宿,无假条者不得进入宿舍。晚上宿舍内只要有光源不得拴门,做到拴门灯灭保持肃静。
十、学生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会餐、酗酒、打麻将及带赌博性质的活动。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互串宿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十一、自觉遵守校规校纪,非上课时间进入宿舍应主动出示胸卡,严禁钻窗户,撬门窗,不请假外出,夜不归宿。
十二、学生家长或外来人员探访学生,应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证件并登记,在宿管室或班主任办公室会客,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安全管理规定
做好宿舍安全防范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学校财产和学生人身安全,现对学生宿舍安全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为保障同学们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公寓楼可使用微机、台灯、洗衣机,使用完后,将微机、台灯、洗衣机关闭,拔掉电源插头。
二、学生公寓、宿舍内,禁止存放或使用电褥子、电热水器、电炉子、电吹风,电夹子,电饭锅、电热杯、电热饼、热得快、电视机、音响、VCD、电乐器、应急灯、酒精炉等,对使用上述电器者除没收外,一律罚款200元,造成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追究刑事责任。
三、遵守用电规定,爱护电器设备,节约用电。严禁私接、乱拉电线。手机充电做到人走断电,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禁在公寓楼、宿舍楼内点燃废纸或其它物品,夏季点燃蚊香时要远离易燃物。宿舍内禁止点燃蜡烛、吸烟,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反动书刊或音像制品进入宿舍。爱护消防器材及门窗,禁止上楼顶露天凉台乘凉、玩耍。
六、住宿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额现金,100元以上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妥善保管好存折及贵重物品。
七、严禁在公寓和宿舍楼内从事任何形式的经商活动,禁止小商贩在公寓和宿舍楼内推销商品,防止个人财产丢失。
八、学生宿舍不准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和外来人员,严禁男女生串宿舍和留宿异性人员。